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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件文物“再生”记

1999-06-1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徐越 本报记者 张翼 我有话说

6月15日,广州海关将80年代末至今10余年间罚没的文物一次性移交广东省文物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移交文物,规模如此之大,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

6月15日,广州海关与广东省文化厅在广东省博物馆联合举办文物移交仪式。移交的文物是10年迄今广州海关所查获、追缴的走私文物,共计22886件。

湖北、河南、陕西、甘肃甚至新疆、西藏等地的内陆文物,许多是以广东沿海为中转站流往港澳台地区继而流向海外的。

十几年来,文物走私从最初的偷带到职业走私,从单个邮包到整个货柜夹藏走私,从旅检现场到海上、陆路货运渠道走私,从邮票—钱币—陶瓷—史前化石向多品种发展扩大。

广州海关针对文物走私的现实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痛击,十年来查获走私案件400多宗,近50名走私分子被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文物走私黑潮得到了有效遏制。

以下是广州海关在陆、海、空全方位堵截走私文物的写实。

陆路:1988年11月25日,广州海关石牌办事处在办理由广东省某外贸公司代理的一批瓷器报关单时,发现单上“一般贸易”被涂改为“展览品”,而且瓷馐十分凌乱,大小、新旧不一,异于一般贸易。在发票单据上没有加盖文物管理机构印章,而装箱单与物品不符。经过检查,发现这批花瓶、首饰盒和石湾公仔瓷器中,混藏有大量彩釉碗、碟、陶俑、象牙锁、雕花枕、古书、金木雕花板及碑帖等文物,其中,一些还盖有“桂”字火漆印。而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只有京、津、沪、穗四地有权使用火漆印,“桂”字印在1978年后已作废。广州海关和公安、文物部门多方协同,在北京、南京及广州将5名涉嫌走私文物分子抓获。此案是当时广州海关查获的最大宗走私文物出口案,共缴获文物978件,包括汉代1件,宋代278件,元代20件,明代215件,清代459件,近代5件。其中,属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567件,列为馆藏三级文物118件。

海路:1995年12月3日,广州海关所属的大铲海关根据情报,在大铲锚地对报验出境的东莞市太平航运公司属下“前进409”船作重点查验,发现船员邓某将文物混装在一般出口货物之中,查获走私文物518件,其中,如中生代的恐龙蛋化石、新石器时代的彩陶双耳罐、汉代的空心墓砖、汉代的彩绘橄榄瓶等国家禁止出境文物386件,一般文物25件。1996年10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航空:1997年10月7日,深圳市某工贸有限公司的林某代香港商人洪某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广州海关所属白云机场海关快递中心申报出口牛、马骨426公斤,出口目的地为香港。经海关查验及文管会鉴定,实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史前动物化石110件,分别是古象头骨、古象牙齿、古食草类动物头骨等。

长期从事考古、文物工作的资深文物鉴定专家彭如策先生,对我国文物流失严重的状况忧心如焚,据他介绍,一只新石器时代的彩陶双耳罐,早期在香港卖10万港币,现在用不了5000港币就能买到了。近年来香港市场上中国内地古董的价格越来越低,原因之一就是通过各种走私渠道流入香港的中国历代文物数量之多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我们常说的“无价之宝”,其有形价值却在飞快贬值,实在令人痛惜。

80年代以来,不法分子疯狂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国际文物走私集团乘虚而入的大规模走私活动,已经给祖国的珍贵文物遗存造成了创深痛巨的破坏。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物不幸落入冷血盗墓者和贪婪走私分子的黑手,就极有可能遭到损毁。这些文物经过无比艰辛的追寻,重新回到国家和人民的怀抱,不啻于一次“再生”的历程。

根据6月15日广州海关与广东省文化厅达成的合作协议,今后,广州海关将及时向省文化厅通报查缉文物走私的情况,并对新查获的文物及时清理、归类、移交。省文化厅将及时向广州海关提供国家及地方文物管理规定以及文物发掘与研究的动态资料、文物走私出境的情报与线索,并为海关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文物知识培训。

为了对查扣文物作妥善处理和及时保护,广州海关通过多年与文管部门的密切配合,先后建立了对查扣文物的鉴定和移交办法,今年4月,国家文物局、财政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没收、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的通知后,广州海关又依据通知精神和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该项措施,并在全国海关率先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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